一直以来,不同医院的医生之间,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:互相兜底,不揭短。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行业性的“约法三章”呢? 因为没有一个医生,能够确保自己的诊疗过程不出瑕疵。 常在河边走,没有不湿鞋。 你今天揭别人的短,别人明天就会捅你的娄子。 在某个公众号的文章里,曾有医生讲述了一个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故事:一位骨科医生,无意间揭了一家下级医院内分泌医生的“短”,导致患者将这位下级医院的内分泌医生告上了法庭。因为这位骨科医生在给患者诊治时,因为一种药物的副作用,随口说了一句“为何不选择xxx药物,内分泌医生为何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”。 如果是无心之举,还情由可谅。 而有些同行的做法,则让人不解。 比如,大家都知道的事,前几年,原山东聊城肿瘤医院的陈宗伟主任,因为北京某医院的一位医生跟患者家属说了“用药不当”之类的话,陈主任因此差点身陷牢狱之灾。 再比如,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张医生,公开指责原上海新华医院的陆主任超指南用药,结果两位医生最终两败俱伤,双双离开了各自就职的国内顶尖医院。 类似事情,并不鲜见。 当然,同行不可相轻,同行不可相互诋毁,并不意味着是在怂恿大家包庇护短。 而是,“事后诸葛亮”式的评价方式,不符合临床诊疗的逻辑。 作为同行,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。接诊的医生当时是否还要考虑患者治疗意愿和经济水平情况?接诊医生所在医院的条件、当地整体的医疗水平等因素是否也要考虑? 医学,充满太多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,没有也不会有绝对的标准答案。 临床上的事,要因情因地,具体情况,具体分析,具体对待。